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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基本情況?
投資者A為B證券公司客戶,某日發(fā)現(xiàn)C證券公司在D股票F10(股票基礎資料)中發(fā)布了將要增持D股票的信息。投資者A咨詢B證券公司投資顧問,被告知“可以做個參考,可以去買”,于是投資者A先后買入D股票。但在購買后投資者A發(fā)現(xiàn)C證券公司并未增持D股票。目前D股票的股價下跌,導致投資者A虧損,投資者A認為C證券公司發(fā)布增持D股票的信息是誘導行為,向證監(jiān)會12386服務熱線投訴,要求C證券公司不要再發(fā)布增持信息。?
二、處理過程及結果?
接到投資者A的12386投訴工單后,C證券公司立即對D股票的F10公告進行了梳理,查詢到“最新提示”中有各券商關于該支股票投資評級的信息,其中包括C證券公司發(fā)布的“買入”投資評級,而投資者A卻誤解為“C證券公司將要增持D股票”。C證券公司立即聯(lián)系投資者A,向其耐心深入地解釋公司發(fā)布的“買入”投資評級內容,告知其“投資評級”只是研究員對上市公司的研究分析,僅作投資參考,最終的投資決策需要投資者審慎判斷,并向投資者再次提示證券市場風險。?
三、案例啟示?
投資者在進行交易、購買產品、或接受服務時,應加強對相關法律及業(yè)務規(guī)則的學習,仔細了解所投資產品的基本信息以及潛在風險。尤其在購買股票時,應重點關注上市公司公開披露的年度報告以及其他信息披露文件,了解上市公司經營情況,謹慎作出投資決策,切勿因盲目操作造成損失。?
證券公司在向投資者提供服務時,應嚴格遵守適當性管理規(guī)定,切實履行適當性義務,向投資者充分揭示業(yè)務規(guī)則和風險。同時,在日常展業(yè)過程中,通過多種方式加強投資者教育,向投資者宣講普及證券期貨交易知識和規(guī)則,增強投資者獲得感。